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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调度规程(试行)


发表时间:2007-6-12 7:59: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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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1.为了加强马关电网的运行管理,按照电能生产的客观规律指导电能生产的全过程,结合马关电网运行的实际从而实现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的目的,特编制本规程(企业标准)。
2.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则和部颁规程、导则、规定,遵循电能生产的客观规律,结合马关电网的实际情况为编制本规程的基本原则。
3. 凡是马关县内接入和将接入马关主网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不论其企业属何性质,都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遵守本规程外,还必须具备并(乐天堂官网首页下载)网技术规定条件,签定并网协议,供用电协议,否则不予并(接)网。
4. 马关电网调度人员,生产技术负责人以及发电厂、变电所管理运行人员和接入主网的用户运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技术负责人都必须熟悉本规程之全部或有关部份,并切实贯彻执行,设计、基建、自备电厂、合(独)资或集资等用电单位的有关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份。
5. 本规程如与部颁规程、国标、地调规程不一致者,以国标、部标、地调规程为准执行。
6. 本规程解释权属马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调度管理
  1.1   调度管理的任务
1.1.1 调度管理的任务是对电网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并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充分发挥本电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与发供电单位一起共同完成公司下达的计划指标;
(2)使电网安全、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3)使电网供电质量(频率、电压)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4)合理安排和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使整个电网在经济的方式下运行;
(5)执行相关合同或协议,保护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6)组织、指挥处理电网出现的异常状态。
1.1.2 云南华联马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调度室(以下简称县调)的主要职责:
(1)编制和执行马关电网的运行方式;
(2)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见附录一)进行操作管理;
(3)参加制定检修计划,批准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
(4)指挥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站)、变电站进行事故处理,参加电网事故分析,制定保证安全运行的措施;
(5)参与马关电网远景规划及设计审核工作;
(6)确定主变压器抽头位置,并及时给予调整,确定电容器的投切,协调和指挥各厂站按电网运行要求上网运行;
(7)负责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电网运行中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和事件,对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通知有关厂、站及用户下令及时处理;
(8)负责马关电网的短路计算;
(9)负责马关电网的潮流计算;确定正常、事故运行方式,提出对电网的改造意见;
(10)负责县调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整定的计算工作,提出电网继电保护完善和改造方案;
(11)负责电网与大用户联络开关继电保护的审核或整定计算、对新设备进行命名和编号;
(12)负责电网通讯、电网调度自动化的运行维护、检修及技术管理,编制通讯、电网调度自动化规划;
(13)参加编制电力、电量分配计划。
(14)参加马关电网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投产、验收、试运行工作,审批新设备试运行和投产申请;
(15)执行上级下达的电力分配计划。
1.2   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
1.2.1 严格执行地调的调度指令,并对县调管辖设备实行统一调度。
1.3   调度管辖范围
1.3.1 为使马关电力系统的调度机构能够有效指挥马关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所有保证发供电的主要设备均应列入调度管辖范围,同时结合马关电网的实际情况属马调管辖的设备如下:
1.3.2 属县调直接调度的设备:
(1)110KV中心变电站110kV、35kV、10kV所有设备;
(2)110KV都龙变电站110KV、35kV、10kV级所有设备(都龙变南汀河线122开关配合地调进行调度);
(3)35KV八寨变电站、35KV浪桥变电站、35KV仁和变电站、35KV夹寒箐变电站、35KV 大栗树变电站、35KV 马安山变电站35KV、10KV所有设备;
(4)棉花山电站、南滚电站(南威线352开关配合地调进行调度)、天生桥电站、咪湖河一级电站(咪南线345开关配合红河调度进行调度)、咪湖河二级电站、大梁子电站、鱼塘小电站、三一电站及与县网并网运行的健康电站等发电机组的开停机及有功无功的调整;
(5)与县调签有调度协议的调度用户的主要设备。
1.3.3  县调许可的设备:
(1)调度管辖设备及输电线路的检修;
(2)调度管辖设备保护、自动装置的投切;
(3)调度管辖设备的一切操作或投切;
(4)调度管辖的所有变电站、发电厂主变档位的调整。
1.3.4凡属县调管辖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等工作均由各发电厂、变电站和有关用户自行负责,但必须与县调配合实施。
1. 4 调度管理制度
1.4.1 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为电网运行、操作、事故处理的直接指挥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值班人员发布调度命令,并对其命令的正确性负责。接受调度命令的值班人员应复诵调度命令,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双方均应将调度命令记入运行日志。调度命令应使用调度术语(见附录二)。
1.4.2 受令人接到发布人的调度指令后,应重复指令的全部内容,发令人认为受令人完全理解指令的内容和目的后,应回答“正确,执行”。受令人应无条件执行。
1.4.3 受令人如认为发令人的命令有错误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1.4.4 发电厂值班长、变电站值班长在接班后应主动向值班调度员汇报有关运行方式、设备概况、出力及负荷情况;同时调度员要向对方通报有关情况,预告本班内要进行的操作,今日运行注意事项等。
1.4.5 电网发生异常时,各单位都应查明异常情况、发生原因、开关位置变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仪表指示等情况,主动向值班调度员汇报,以便在电网内及时采取预防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有效的防止电网事故扩大。及时组织恢复供电,减少损失。
1.4.6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命令和指示,应通过调度主任转达给值班调度员。如上述人员不在时,值班调度员可直接接受命令,同时将执行情况尽快报告调度主任。
1.4.7 县调管辖的设备,未得到值班调度员的命令,现场值班人员不得自行改变运行方式,但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者除外。事后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1.4.8 发电厂、变电站值班人员,同时接到两级调度命令时,原则上先执行地调命令,再执行县调命令,并将执行情况相应报地、县调。当接到本单位与调度相矛盾的其它命令时,应按调度命令执行。
1.4.9 当发现有拒绝执行调度命令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时,调度主任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将乐天堂官网首页调查结果报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1.4.10 发电厂、变电站值班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县调报告各种运行数据。
1.4.11 马关电网的电气主接线图每半年修订一次,遇有特殊接线方式变化,应立即修改;电网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由县调统一编号。
1.4.1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当值调度员的值班工作。
1.5 调度管辖范围的调整与实施
1.5.1调度管辖范围的调整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交接设备的图纸、资料,参数及现场运行规程齐全;
(2)上报调度管辖范围内运行管理、值班人员名单,人员专业培训到位;
(3)调度主站端与新调度管辖厂站具备通信、自动化手段;
(4)交接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的配置和定值齐全。
1.6 严肃调度纪律
1.6.1 有下列违反调度纪律行为,由县调会同有关部门调查,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
(2)擅自越权改变设备状态;
(3)不经调度指令,擅自改变发电厂有功、无功出力;
(4)不执行调度指令情况并造成后果的;
(5)不如实反映电网运行情况并造成后果的;
(6)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汇报不及时或汇报错误,延误事故处理并造成后果的;
(7)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不按县调要求加以修改、整定;
(8)性质恶劣的其它行为。
2、运行方式管理
  2.1 对运行方式的基本要求
2.1.1电网运行方式编制及完善是运行方式员的责任,选择电网的正常接线方式是编制运行方式的第一需要和基础。
2.1.2 运行方式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修申请审批及各种检修方式编制;
(2)负荷管理及负荷预测;
(3)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平衡;
(4)设备检修的季、月调度计划;
(5)常年运行方式及各种运行方式时的电网结线方式及潮流分布;
(6)短路电流计算;
(7)中枢点电压变化范围曲线及改进电能质量措施;
(8)变压器分接头的选定;
(9)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分析及提高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技术措施;
(10)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事故对策;
(11)对新设备(包括用户)投产及小水电(包括自备电站)并网作运行方式安排;
(12)参加远景规划并提出电网改进意见。
2.1.3 县调应编制年度、月度和日运行方式,以及其它特殊运行方式。结合本网技术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力、电量、设备检修进度进行综合平衡和全面安排,以确保全公司计划指标的完成。
2. 3 运行方式的编制与管理
2.3.1年度运行方式包括下列内容
(1)以变电站为单位统计最大负荷、最小负荷、平均负荷;
(2)进行潮流计算,检查负荷是否超过输送能力;
(3)发电厂的发电计划及分季、分月发电量计划;
(4)列出负荷增长时间表;
(5)全电网有功、无功出力及有功、无功负荷平衡表;
(6)县电网内主要设备大、小修计划执行情况;
(7)县电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2.3.1 季、月度运行方式包括下列内容:
(1)县电网内调度管辖设备的大修、小修、试验计划;
(2)发、供电配套检修的典型运行方式与节、假日特殊运行方式;
(3)月、日供电量计划及负荷平衡表;
(4)改善电能质量及提高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技术措施。
2.3.2 日运行方式包括下列内容:
(1)枯水期地调对公司电力、电量的控制数,公司的实际用电需要数及公司对所属供电区的限制数,限制对象,限制数量(电力、电量);
(2)县网内各发电厂(站)的出力曲线;
(3)110KV中心变电站及110KV都龙变电站110kV、35kV母线电压曲线;
(4)批准本日进行检修、试验、技改、投产的申请书含并网、并列以及给予相应的安排。
(5)各主要发电厂预计出力,电网预计负荷(精确到小时);
(6)已批准的计划检修项目安排;
(7)接线方式、潮流、保护、自动装置变化前后的安全注意事项,特殊运行方式下的事故处理原则;
(8)电压调整及负荷控制;
(9)水电厂的调峰安排;
(10)每日9:00前将次日运行方式编好,向地调预报次日用电负荷。
3、电能质量管
  3. 1 电能质量三个重要指标为频率、电压、谐波值,为保证三项指标在
允许范围内,县调要做到以下基本要求
3.2 与地调联网运行时电能质量的管理;
3.2.1 与地调联系,根据系统运行方式,潮流分布情况制定我县电网合理的运行方式,以确保我县电网各监视点的电压、频率在规定范围内。发现监视点的电压、频率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及时向地调报告,尽快使电压、频率恢复正常水平。
3.2.2充分发挥我县电厂发电机的有功无功出力及所有无功补偿设备,尽量减小偏差,使频率、电压运行在规定范围内。
3.2.3合理调整县调管辖主变的分接头位置,保证电压质量。
3.3   马关电网单电网运行时电能质量的管理:
3.3.1 县网值班调度员,应随时根据周波和电压,通知发电厂增减有功出力和无功出力,以保证频率、电压在规定偏差范围内;
3.3.2 投、切无功补偿容量;
3.3.3 根据发电厂的出力,及时调整用电负荷,以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4、负荷管理
  4.1 县调参与编制电力电量分配计划负荷管理。
电力电量分配不得留有缺口,分配计划的调整根据有关文件进行。
4.2县调监督各用户按下达的电力电量指标用电。对超用电者,坚持谁超规指标使用限谁的原则,同时严禁克扣用户的用电指标;
4.3 加强对用电单位用电情况的监视和控制,努力做到限电不拉闸;
4.4 县调在限电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⑴限电耗高的行业,保电耗低的行业;
⑵限经济效益差的产品的生产,保经济效益好的产品厂家的供电;
⑶限制超计划用电的厂矿,确保计划用电单位;
4.5 电网发生能源不足,而计划用电不力,电网无法承受,需要限电时,县调按照“一通知、二警告、三拉闸”的原则执行,通知应提前半小时,警告应提前15分钟,拉闸应提前5分钟。电网周波降低危及系统稳定时可立即拉闸。
5、检修管理
  5.1  设备检修应按部颁规程进行,坚持“预防为主、计划检修、该修必修、修必修好”,发、供、用电统一时间,统一步骤,避免重复停电,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减少检修停电损失的原则。
5.2  设备检修按性质可分为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事故抢修三类。
县网内主要设备的检修、试验,以及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定期检验,均应纳入检修计划;另外,凡影响系统出力和用户用电的设备检修,亦应纳入检修计划。
5.3  各单位必须在每月21日前将下月份有关部门审核后的停电检修计划书面报送县调方式一份,以便县调统一安排。
5.4  各单位设备检修(试验)安排,虽已列入月度计划,仍应在检修(试验)前,由检修(试验)单位指定的部门和专人申请。
一般设备的检修(试验)申请,在检修(试验)前三天提出;属上级调 度的设备检修(试验)申请,检修单位应提前五天向县调申请,由县调向上级调度办理检修申请后,答复申请单位:对电网影响重大的设备及节假日安排的设备检修(试验)申请,在检修(试验)前七天提出,县调在检修开始前1—2天批复申请单位。
5.5  属本公司直供的大宗工业用户的计划检修,应提前五天将申请和检修方案报送县调,县调在检修前1—2天批复检修用户。
5.6  凡在并网线路上工作,且影响正常供电的检修和试验,检修单位应提前
7天将申请和方案提交县调,由县调向上级调度办理停电申请,并根据上级调度的批复答复检修单位。
5.7  设备的检修或试验虽已申请并经批准,但在停电检修(试验)前,必须经县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经其许可后才能进行。严禁未经申请及批准手续而私自在停电设备上工作。如果利用其他单位申请的检修时间内在停电设备工作,也必须向调度提出申请。
5.8  县调管辖设备应尽可能纳入月度停电计划,努力减少临时停电检修。但为了防止事故和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时,可按下列规定申请临时检修:
5.8.1 7天后进行的临时停电检修,由申请单位按时向有关部门办理补充停电计划,持批准后的计划到调度室办理停电申请,县调按计划检修程序执行;
5.8.2 凡要求在第三天及七天以内进行的临时停电检修,由申请单位按时向县调办理书面停电申请(申请须经本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由县调通知有关单位及用户。停电设备范围属哪个供电所辖区供电,在接到调度通知后负责通知用户
5.8.3 凡需要在当天急需处理的设备缺陷,申请单位直接向值班调度员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申请,工作完毕后补办停电手续);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值班人员可自行先将该设备断开电源后报告调度。
5.8.4 凡不影响用户停电和电网运行方式改变的临时清扫,处理一般缺陷等工作,可由值班调度员批准。
5.9  已安排的停电检修,工作单位必须按计划执行,如因故不能工作时,工作单位最迟应在工作前一天12:00前通知县调。如因天气突然变化被迫不能工作时,应在操作前1小时通知值班调度员;需要更改检修时间则应撤回原申请重新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5.10  停电工作不能在县调批准的时间内完工,工作负责人必须在批准完工前两小时报告值班调度员,并提出需延长的时间和原因,以便县调酌情处理。
5.11  值班调度员在下达线路和设备准许工作命令前,应对照工作票、主接线图、操作票,执行完毕,三核对无误,并经同值班的调度员同意,方可下达可以工作指令。
发电厂、变电站工作由现场值班员履行许可手续,在开工前值班长应向值班调度员报告,并取得同意才能工作。严禁自己操作后不向值班调度员报告就开始工作。
5.12  发电厂及变电站工作的接地线由发电厂或变电站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要求由值班员自行负责挂、拆,原施工单位设置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自行装拆,原调度下令装设的接地线,由调度员负责下令通知拆除。
5.13  发电厂、变电站的值班长及检修工作负责人(停复电联系人),在向值班调度员报告工作结束可送电前,必须将自己挂的接地线及影响送电的安全措施全部拆除。
5.14  一个停电范围内,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作任务,值班调度员除作好记录外,还应在工作票上标注与工作班组数目相同的标示。
5.15  设备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从设备断开时开始到设备重新投入运行或备用为止。断开设备和投入运行的一切操作时间均算在检修时间内。
电力线路的检修时间是以计划检修时间为准,如在计划时间内无法完成,由工作负责人提前向当值调度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接到停复电联系人报告工作结束,安全措施已拆除,全部检修人员撤离现场,方可向线路送电。
6、新设备投入管理
  6.1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并入电网前,由建设单位在投产前1个月向县调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1)一次主接线图;
(2)平面布置图;
(3)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原理图;
(4)设备技术参数及运行定额;
(5)厂内通信和对外,调度通信系统及产品说明书;
(6)厂内远动自动化图纸及说明;
(7)现场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等;
(8)有调度关系的运行单位值班人员名单。
6.1  县调取得上述图纸资料后,应进行下列工作:
(1)确定调度的管辖范围和对一次设备进行统一编号;
(2)进行潮流计算,确定运行方式和主变压器分接头位置;
(3)进行保护的整定计算,提供保护及自动整定值;
(4)补充修改接线图,和调度规程有关部分。
(5)开通调度电话。
6.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备起动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设备验收工作结束,质量符合规定;
(2)参数测量完毕(起动中测量的参数例处);
(3)新设备编号及调度关系划分完毕;
(4)生产准备工作就绪,试运行人员熟悉有关现场规程和本规程;
(5)新设备加入电网运行的申请已得到县调批准;
(6)调度、通讯、自动化设备良好,电话畅通。
6.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加入电网运行(包括试运行),主管该工程的生产运行单位必须在一周前向县调提出书面申请,县调在投入前三天内批复并作出相应安排。
6.4  新设备的投入运行和操作,虽已有批准的计划,仍必须按县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禁止不经联系擅自操作。
7、用户管理
  7.1  凡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的用户,须并路后切断电源者,应服从县调的统一调度,并签订调度协议。凡由县调管辖的大宗工业用户,都应服从调度统一调度,并签订调度协议。
7.2  实行统一调度的用户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设备能满足安全运行条件;
(2)24小时均有值班人员;
(3)与调度的专用电话,须保证畅通。
为了加强调度纪律,对于实现统一调度的用户,有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县调可随时解除调度协议,并通知供电所。
7.3  被调度的用户值班员须知:
7.3.1 必须清楚调度范围的划分,熟知县调规程的有关部分,“调度协议”中的全部规定及调度法规;
7.3.2属县调调度范围的电气设备,必须得到县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许可时,方可操作和进行检修工作;
7.3.3 属县调调度范围的设备,变更接线时,须事先征得县调同意,并相应修改或补充调度协议有关部分;
7.3.4 当接到县调值班调度员的限电通知时,必须迅速执行,若限电不及时或拒绝执行,县调值班调度员有权越级断开其开关,后果由用户自己负责。
7.3.5 为了防止双电源用户、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对停电线路倒送电,用户电气值班人员除应熟悉并列、合环、断环知识外,还应装设进线开关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
8、电网的运行操作
  8.1  操作制度
8.1.1 值班调度员在发布电网操作命令前,应充分考虑:
(1)电网结线方式是否合理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2)短路容量是否符合设备要求;
(3)设备(变压器、开关、线路、电缆等)是否过载;
(4)正常和事故时电网的潮流分布是否合理;
(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是否配合协调;
(6)相位、相序是否一致、线路上有无“T”接;
(7)是否需要报告地调或通知有关用户;
(8)电压互感器切换对继电保护和电能计量有何影响;
(9)操作是否涉及小水电站;
(10)输变电设备容量是否满足要求。
8.1.2 值班调度员在发布操作指令前,应先向相关发电厂、变电站有关值班人员说明操作目的,明确操作任务及要求,并令其做好操作准备,填写操作票(异常或事故处理除外)。
操作在一个运行单位(发电厂或变电站)之内进行,以综合命令下达操作任务,除事故处理和紧急情况外,操作在二个及以上运行单位进行,必须事先按操作顺序填写电网倒闸操作票(副调负责),经正调审查无误签字后,再按有关制度(监护、复诵、录音)逐条发令执行。副调为发令人,正调为监护人。
8.1.3 值班调度员发布的操作指令一律由“可以接受调度指令的人员”接令,非上述人员不得接受值班调度员发布的操作命令。值班调度员也不得将调度命令发给没有资格接受调度指令的人员。
可以接受县调调度指令的人员为:当值发电厂、变电站当值负责人。
8.1.4 值班调度员在下达倒闸操作指令前,应按主结线图检查操作程序,确认操作程序正确;受令现场的值班人员应详细填写操作票,确认操作票的具体内容、步骤正确。值班调度员对所发布的操作指令正确性负责,但不负责审核现场值班人员所填写的具体操作步骤、内容。
8.1.5 调度操作指令分为即时指令、综合指令和具体指令:
(1)即时指令是指调度不填写操作票,即时下达即时执行的指令,但须将指令内容详细记录在调度运行记录上,并录音。即时指导令是在事故处理(包括预防事故的紧急操作),拉闸限电和单一操作时使用;
(2)综合指令是指只涉及一个单位独立完成的单元操作的指令,由值班调度员拟定和下达。值班调度员只填写操作任务和注意事项,受令人根据操作任务自行填写倒闸操作票,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3)具体指令是指涉及到两个及以上单位先后顺序必须严格配合和制约才能保证安全的操作指令。分预令和动令(具体指令允许包含综合指令的内容)。
预令——是值班调度员于操作前根据操作任务下达现场,以便现场作好有关准备工作。
动令——由值班调度员操作前逐项下达给现场,现场受令人必须严格按照动令要求逐项执行后汇报值班调度员,绝不允许擅自越项操作。
8.1.6 值班调度员发布的操作指令应简明扼要,填写内容正确、清楚,使用统一调度术语,对开关、设备使用双重编号(名称及编号),操作指令不得修改、倒项。
8.1.7 操作过程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按审核好的操作顺序逐项进行,调度操作审核签字者为操作监护人,不允许不按操作票凭经验和记忆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复诵、录音、彼此通报姓名的制度,逐项记录操作时间,操作中有疑问和遇到异常时,暂停操作,弄清情况和消除异常后再继续进行。
(3)调度操作中应充分利用远动装置的遥测、遥控、遥信、自动化设备、仪表指示,位置信号等;
(4)操作完毕后,应由操作人全面检查一次,以防遗漏,并在操作票上盖上“已执行”字样;
(5)除紧急情况或重要操作外,正常操作应避免在交接班、高峰负荷及雷雨时进行。
8.1.8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约时”送电,“约时”停电,“约时”装(拆)接地线,“约时”开工检修。
8.2  解并列与解合环操作
8.2.1 系统并列操作的条件是:
(1)相序相同;
(2)频率相同(实际允许相差小于0.5HZ/秒);
(3)电压差尽可能小,若无法调整时,允许电压差不大于10%。
8.2.2 两个电网解列前,应将解列点的有功功率调整至零,电流调整至最小;当难于调整时,一般在容量较小的电网向大电网输送小量的功率时断开解列点开关。
8.2.3 合环操作必须相位相同,电网合环时应调整合环处两侧的电压相量相角差为最小(最大不超过30°),电压幅值差不超过10%(事故时不超过20%。整个环路内的变压器结线组别之差须为零。
8.2.4 由县调指挥的解合环和解并列操作,县调值班调度员须填写调度指令票,由调度室主任审批后,通知有关的现场值班人员。
8.2.5 新建和改建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可能引起相位紊乱者:
(1)相序:单侧供电线路、两侧有电源的唯一联络线,在送电或并列前,应测量相序;
(2)相位:环状系统合环前,测量相位应相同。
8.3  线路操作
8.3.1 环状或并列运行线路中的一部分线路停(送)电时,必须考虑运行线路是否会过载或影响系统的稳定性,以及继电保护定值是否适应。
8.3.2 直配线路停电,先停负荷侧,后停电源侧;联络线停电,先停小电源侧,后停大电源侧,送电顺序与上相反。
8.3.3 双电源线路停电时,一般先在功率送出端解列或断环,再由送入端停电;送电时由功率送入端充电,对侧并列或合环。(联络线亦遵循此原则)。
8.3.4 线路停电断开开关后,应依次拉开线路侧刀闸,线路专用电压互感器刀闸及次级保险,电源(母线)刀闸。如线路有检修工作,则应在完成上述操作后,先合上线路侧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在线路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然后才能发布检修命令。
8.3.5 线路检修工作完毕,随工作班的撤出及时取下相应数目的标示牌,全部撤出后应取下全部标示牌,并依次断开该线路所有接地刀闸(或拆除所有接地线)。合上母线侧刀闸,线路专用电压互感刀闸及次级保险,线路侧刀闸,最后合上开关。
8.3.6 新建和改建线路第一次送电时,尽可能进行零起升压试验,并以额定电压将线路冲击合闸三次,经核相正确后方可投入系统运行。
8.4  变压器操作
8.4.1 变压器的并列运行条件:
(1)结线组别相同;
(2)电压变比相同;
(3)短路电压相等;
对于电压比和短路电压不等的变压器,通过计算在任何一台变压器不过载的情况下,可以并列运行。
8.4.2 变压器的投入:
变压器投运时,应先合上电源侧开关,再合上负荷侧开关,停用时先断负荷侧开关,再断电源侧开关。倒换变压器时,应检查并入变压器确已带上负荷后,才允许断开应停运变压器。普通联络变压器一般在高压侧停(送)后,在低压侧解(合)环或解(并)列。
8.4.3 两台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其中性点接地刀闸由一台倒换在另一台时,应先合上另一台的中性点接地刀闸,然后再拉开原来的中性点接地刀闸(先投后切的原则)。
8.4.4 新投入及大修后的变压器,在投运行时应在额定电压下冲击合闸5次,并进行核相。有条件时应先进行零起升压试验。
8.4.5高压长距离线路末端变压器的操作,应考虑空载线路末端电压可能过高,使空载变压器磁饱和出现异常的高次谐波而击穿绝缘,故规定操作时电压不得超过变压器相应分接头电压的50%。
8.4.6 为防止主变受潮,主变停运1个月,应投运一次(调度统筹考虑)。
8.5  开关、刀闸的操作
8.5.1 断开开关后应确认三相均断开,即三相电流为零,并到现场核实,开关三相均已断开后,方可操作刀闸停电。 开关可以拉、合负荷电流、空载电流和该开关实际遮断容量以内的故障电流。开关合上前、后应根据现场规程要求进行详细检查。
8.5.2 开关在下列情况下,必须退出重合闸甚至断开其跳闸电源,并尽快检修或改造更新。
(1)遮断容量不够;
(2)切断故障电流次数超过现场规程规定;
(3)开关本身有明显故障或存在其他严重问题。
8.5.3 使用刀闸可进行下列操作:
(1)拉(合)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无雷雨时);
(2)拉(合)电容电流不大于5安培的空载线路;
(3)拉(合)变压器中性点(无接地故障时);
(4)拉(合)消弧线圈刀闸(无接地故障时)。
8.5.4 不允许用刀闸寻找接地故障和对检修后的线路试送电。
9、电网事故处理
  9.1  总则
9.1.1 在电网发生事故时,各级值班员应做到:
(1)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隔离事故设备(或事故单位)消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防止电网瓦解和稳定性破坏。
(2)千方百计保持设备继续运行,首先保证发电厂厂用电,变电站(所)站用电,重要用户用电(不能保护生产用电时,供给保安电力)。;
(3)事故解列部分尽快恢复并列运行
(4)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5)尽快恢复对已停电用户的供电;
9.1.2 处理电网事故时,各级值班人员必须按其职权范围,在县调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
县调值班调度员为马关电网处理事故的指挥人,对马关电网事故处理的正确性、迅速性负责。
9.1.3 电网事故时,有关厂、站正确、迅速、简明地报告事故情况,是正确而迅速地处理事故的首要条件。因此,事故时有关单位应立即向值班调度报告下列情况:
(1)开关跳闸名称及时间;
(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及现场设备情况;
(3)频率、电压、潮流变化、设备过载等。
9.1.4 为迅速消除事故,非事故单位应加强监视,做好事故蔓延预想,不要急于向值班调度员询问事故情况,以免影响事故处理。事故有关单位应注意调度电话的联系。
9.1.5 事故处理完毕,值班调度员应详细记录事故情况(事故时间、事故前电网运行方式、事故现象、处理经过,手动拉闸、存在问题的可能原因等)。
9.1.6 马关电网发生事故时,为防止事故扩大,下列情况事故单位可立即进行处理,并将事故情况简明报告调度,等事故处理完后,再详细汇报给值班调度员:
(1)将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设备停用;
(2)将故障设备停电隔离;
(3)发电厂和变电站自用电全部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电源和按批准的方案采取保厂(站)用电和重要用户用电的措施;
(4)在事故情况下,执行调度预先下达的事故处理规定;
9.1.7 调度通讯失灵时,事故单位除进行必要的处理外,同时应立即设法与调度取得联系。
9.2  电网周波降低和电压降低事故处理
9.2.1 当电网频率降到49.5HZ以下时,各发电厂无须等待调度命令,应立即自行增加出力直至频率恢复到49.5HZ以上或至设备允许过负荷能力。
9.2.2 当电网频率降到49.5HZ以下虽经电厂(站)增加出力,而仍不能回升到49.5HZ以上,则按下列原则处理:
(1)电网事故造成低频减载装置动作时,应了解切除的开关和负荷,作好记录,向调度汇报,听候处理。
电网频率在49~49.5HZ时,对于该动而未动的低频减载装置,应立即人工拉闸。
(2)电网频率在49.5—49.0HZ:值班员接到值班调度员拉闸限电命令时,应在10分钟内完成;
(3)电网频率在48.5—47.0HZ:值班员接到值班调度员拉闸限电命令时,应在立即执行;
(4)电网频率在47.0HZ以下:值班员无须等调度命令,立即按“事故拉闸序位表”进行拉闸,使频率回升到49.0HZ以上。
(5)因电网频率降低而跳闸的开关,未经调度通知不得自行恢复供电。
9.2.3 当电网频率下降到危及发电厂(站)厂用电安全运行时,有关发电厂(站)可按批准的现场规定,将厂用电部分或全部与系统解列。
9.2.4 当整个电网电压普遍较低时,各厂、站应尽量增加发电机及其无功补偿设备的无功出力,当电压监视点母线电压低于90%额定电压时,各厂、站利用机组允许过负荷能力,装有无功补偿设备的各变电站,应全部投运补偿装置,增加无功出力,并及时汇报地调。
(1)若母线电压低于85%额定电压(5.3KV、9.3KV、30KV、93.5KV),发电厂可执行公司批准的保厂用电措施。值班调度员立即按“事故拉闸序位表”限电。
(2)当母线电压高于调度给定的电压曲线上限规定值,或超过5%额定电压(6.6KV、11KV、38.5KV、121KV)时:
① 发电机功率必须高于迟相0.95。
② 改变电网运行方式或退出某些轻载变压器、线路。
③ 装有有载调压变压器原厂、站,可调整主变分接头,使母线电压恢复到允许范围以内。
(发电机短时过负荷倍数参照下表)。
发电机短时过负荷倍数表
过负荷电流/额定电流
1.1
1.12
1.15
1.25
1.5
持续时间(分钟)
60
30
15
5
2
 
9.3  线路跳闸事故处理
9.3.1单电源直馈线供电开关跳闸,如无明显的故障象征(如爆炸、火光等),可按以下规定处理,但低周减载动作开关除外。
(1)自动重合闸未动作或无自动重合闸时,厂、站值班人员经检查后无须联系,立即试送一次;
(2)自动重合闸动作不成功或手动强送不成功时,经检查设备无异常后,报告值班调度员。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用户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再试送,试送前应将重合闸切除;
(3)具有分支线或可分段的线路开关跳闸,可断开分支线或分断后再试送一次。
9.3.4 双电源线路开关跳闸:
(1)线路开关跳闸,当判明线路无压后,允许由单侧试送一次;如有电压且另一侧是同期的情况下才能合环,否则应利用同期装置并列;
(2)并列运行的线路或环状电网中任一线路跳闸,联络线及设备不过载,对用户供电不中断,对电网稳定无影响者,一般应联系现场查明情况,再决定恢复送电。
9.3.5 线路试送电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选择试送端,尽量选择短路容量小的一侧试送;
(2)试送开关设备完好,尽可能具有快速动作的继电保护;
(3)装有同期并列装置的开关跳闸后,值班人员检查线路侧有电,可不必等值班调度员下令,即可先行同期并列,然后再报告调度;
(4)开关允许切除故障的次数应在现场规程中规定,开关实切除故障的次数,由乐天堂官网首页现场值班人员做记录,并满足下次事故处理需要;
(5)开关是否强送电或强送电成功后,是否停用重合闸,由厂、站向有关调度提出要求。
9.3.6 以下线路开关跳闸,现场不得试送,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听候处理:
(1)由于低周减载装置动作跳闸的开关;
(2)发现明显故障或有异状的开关;
(3)引起越级跳闸的开关;
(4)开关遮断容量不够。
9.4  母线电压消失事故和接地故障处理
9.4.1 母线电压消失,一般是母线故障或母线上出线、变压器等设备故障本身开关拒跳,而使联接在该母线上的所有电源越级跳闸,也可能是外部电源全停造成,判别母线电压消失的依据是同时出现下列现象:
(1)该母线的电压表指示消失;
(2)该母线的各出线及变压器负荷消失(主要看电流表指示为零);
(3)该母线所供厂用电或站用电消失。
9.4.2 当发电厂母线电压消失时,无论当时情况如何,发电厂的值长应不待调度命令立即拉开失压母线上的全部电源开关,同时设法恢复受影响的厂用电。
有条件时,利用本厂机组对母线零起升压,成功后设法恢复与电网同期并列,或利用外来电源对停电母线进行试送。
9.4.3 当变电站母线电压消失时,经判断并非由于本变电站母线故障或馈电线故障开关拒动所造成,现场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报告,并立即自行完成下列操作:
(1)单电源变电站:馈线开关全部断开;
(2)多电源变电站:为迅速恢复送电并防止非同期合闸,母线上除保留一个主要电源线路开关(有检查线路有无电压的电源线路开关应优先投入),其它电源开关全部断开(并列变压器低压侧开关亦应断开),等待来电。来电后,依重要顺序逐步恢复全站供电及正常方式,但遇到线路送电时再次使全站失压,则停止对该线路试送电;
(3)馈电线开关全部断开。
9.4.5 当母线发生故障停电后,现场值班人员应对停电母线进行外部检查,并把检查情况报告调度,值班调度员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根据现场汇报情况判断和隔离故障,隔离故障后对停电母线恢复送电;
(2)经外部检查和测试结果不能找到故障点时,引用外来电源对故障母线进行试送电,不成功者切换至备用母线或停电检查。
9.4.6 寻找接地点的一般步骤:
(1)装有小接地电流的厂、站,就根据该装置的信号断开对应线路开关,并汇报调度;
(2)根据绝缘监察系统反映母线相电压指示,判断接地现象属实;
(3)检查厂、站内设备;
(4)短时拉开线路开关,进行检查;
(5)试停少负荷线路;
(6)试停线路长、分支多、负荷轻的次要用电线路;
(7)用分段母线,找出故障区域;
(8)最后试停重要用户,试停前尽量与用户联系。
9.4.7 处理接地故障的一般原则:
(1)乐天堂官网首页接地线路找出后,应通知线路所属单位或所管辖的供电所,分别进行线路及用户设备的检查,各有关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理,不得拖延时间。
(2)当发生永久性接地,且调度接到威胁人身安全的报告时,应立即将此线路停送,并通知有关单位派人处理。
9.4.8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允许接地故障运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电网,决定于消弧线圈的允许运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小时。
9.5  变压器事故处理
9.5.1 变压器在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运行:
(1)变压器内部声响很大,很不均匀;
(2)在正常冷却条件下,就压器温度不正常并不断上升;
(3)油枕喷油或防爆管喷油;
(4)漏油致使油面降低于油位指示计上的限度;
(5)油色变化过快,油内出现碳质;
(6)套管有严重破裂和放电现象。
9.5.2 变压器事故跳闸,应根据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和事故当时外部现象,判断故障原因,进行处理:
(1)主保护重瓦斯动作跳闸,未查明原因未消除故障前不得送电;
(2)差动保护动作,经检查差动保护范围内设备无异常,实属差动保护误动可试送一次;
(3)后备保护(复合电压过流保护,零序过流保护等)动作跳闸, 经查明变压器无异常即可试送一次;
(4)轻瓦斯(或重瓦斯改投信号)动作发生信号,应查明动作原因,如瓦斯继电器电器内积聚的气体是无色无臭而不可燃的则变压器仍可继续运行。
9.6  发电机跳闸事故处理
9.6.1 发电机跳闸,应先查明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再进行处理:
(1)水轮发电机由于甩负荷及过速使过电压保护动作跳闸,应立即恢复并列带负荷;
(2)发电机由于外部故障引起的后备保护动作跳闸,而主保护未动且未发现发电机有不正常的现象,待故障隔离后可将发电机并列,接带负荷。
(3)发电机由于内部故障保护动作跳闸时,应根据现场规程规定对发电机进行检查。如确未发现故障,可将发电机零起升压,正常后可并网带负荷运行;
(4)发电机因人员误碰保护装置而跳闸,应立即调整转速恢复与电网并列运行。
9.6.2 发电机失去励磁时,应立即与系统解列,查明原因并处理好励磁后,恢复正常运行。
9.7  电网振荡时的现象
9.7.1 电网振荡时的现象:
(1)发电机、变压器及联络线的电流表、功率表周期性地剧烈摆动;
(2)各点电压表摆动,振荡中心波动最大,并周期性地降到接近于零;
(3)电灯忽明忽暗,发电机产生有节奏的嗡嗡声;
(4)送端部分的周波升高,而受端部分系统的周波降低,并略有摆动。
9.7.2 电网振荡处理办法:
(1)县调值班调度员应迅速与上级调度联系,根据上级指示,及时处理使系统恢复正常。
(2)特殊情况,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①频率降低的发电厂(站),应充分利用备用容量和事故过负荷能为提高频率、电压,直至消除振荡或恢复到正常频率为止,必要时值班调度员命令有关变电站切除部分用电负荷;
②频率升高的发电厂(站),迅速降低频率,提高电压,直到消除振荡,但频率不得低于48.5HZ;
③发电机失磁造成发电机本身强烈振荡而失去同期时,应不待调度命令立即将该机与系统解列;
④按上述方法处理后,经3—4分钟,若非同期振荡仍未消除,县网值班调度员应在规定的解列点将县网解列。
9.8  通讯中断时事故处理
9.8.1 乐天堂官网首页在正常情况下发生通信中断时,各厂、站应按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处理。
9.8.2 凡低周减载装置动作跳闸的开关,如周波恢复到50HZ,可逐步送出,待通讯恢复时报告。
9.8.3 当发生事故而通讯中断时,各厂、站应根据事故情况,周波、电压、电流变化情况慎重分析后按现场规程规定自行处理,严禁非同期合闸,待通讯恢复后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
9.8.4 变电站全停电,则立即断开各供电线路开关,若变电站双侧有电源时,为防止非同期合闸,应断开两侧的联络线开关,并仔细检查设备,迅速排除故障。及时检查电源进线,若判明进线有电,按重要程度依次复电(严防非同期合闸)。
9.8.5 调度值班人员发现通讯不畅,应设法通知通信人员,尽快修复通讯通道。
9.8.6 在电网事故时,各厂、站应相互配合,有责任正确转达调度有关业务,并主动向调度联系。
10、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10.1  总则
10.1.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在设计、计算、安装、调试、整定和运行管理,都必须贯彻部颁有关继电保护规程、规定、条例等。
马关110KV电网,其主变中性点直接接地的数目,及保护定值均由地调统一分配和调度管理,不得随意更改,县调只负责35KV及以下保护整定计算。
10.1.2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是电网整体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必须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要求。应从保护装置的设计配置、整定、调试、运行等方面满足四性要求,以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10.1.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与一次设备的管辖范围相一致,保护整定值和运行管理由调度中心负责;检修、调试、维护等工作,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发电厂(站)发电机、主变压器等元件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按部颁规程均由所属厂(站)自行整定。马关电网线路及发电厂(站)元件保护须相互配合,联络设备的保护定值应与地调互相协商后由地调决定。
10.1.4 用户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值,由县调负责管理,整定计算。
10.2  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
10.2.1 县调管辖内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其投入、停用、试验以及整定值的改变,必须根据当值调度员的命令进行。
10.2.2 若运行方式改变需要更改整定值时,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并作好有关记录:
(1)过电流保护:整定值由小变大,应在运行方式改变前进行调整,运行方式恢复后,应调回原值;若整定值由大改小则顺序相反;
(2)低电压保护:整定值由小变大,可以在运行方式改变后调整,运行方式恢复前调回原值;若整定值由大变小,则顺序相反;
(3)由电流和电压两种元件构成的保护装置,其定值调整,可参照过电流保护的调整方法。
10.2.3 遇以下情况之一,值班调度员可酌情处理
(1)电网运行方式改变和涉及保护装置的倒闸操作,如《继电保护运行备忘录》已明确规定,可按其规定处理;
(2)管辖范围内主变压器的差动保护或重瓦斯保护停用其中之一种在2小时以内者;
(3)由于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异常将引起保护装置误动时,应把该保护装置停用;
(4)找直流接地时,需要把有关保护退出。
10.2.4 县调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如发现明显故障并危及设备安全运行时,其厂、站值班人员按现场规程先处理,后报告值班调度员。
10.2.5 电网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现场值班人员应准确记录已掉牌的保护装置,然后才将掉牌复归。进行此项操作时,应不少于二人。严禁一面处理事故,一面复归信号掉牌。
10.2.6 瓦斯保护是变压器的主保护之一,正常情况下,现场值班员应注意检查并保持变压器的重瓦斯保护投入跳闸位置,轻瓦斯保护投入信号,若有改变应按调度命令执行,并作好记录。
10.2.7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变压器在投运前,进行冲击合闸时,应将重瓦斯保护投入跳闸,冲击合闸后再将重瓦斯保护切到信号位置,经24小时运行后确认气体无异常,方可将重瓦斯保护投入跳闸。
10.2.8 运行中的变压器带电进行下列工作时,应先将重瓦斯保护由跳闸位置切到信号位置。
(1)疏通变压器呼吸器更换硅胶;
(2)乐天堂官网首页瓦斯保护二次回路上工作;
(3)开闭瓦斯继电器连接管上的阀门或因放气放油而开闭其它阀门;
上述工作完毕后,需经四小时运行,方可将重瓦斯保护投入跳闸。
11、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调度管理
  11.1  总则
11.1.1 计算机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SCADA)在电网中的应用和发展,是电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电网调度管理必不可少的工具,是提高电网运行水平的重要手段。为确保全网调度自动化设备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达到部颁实用化标准,满足电网运行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要求,县网调度自动化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11.1.2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包括下列内容:
(一)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端设备(以下简称主站端设备):
(1)计算机主机;
(2)前置机;
(3)音频架及至通信配线架的专用电缆;
(4)人机会话显示(CRT)设备及各种输入输出设备;
(5)专用电源;
(6)专用空调。
(7)计算机软件(包括系统软件,支持软件和实时应用软件等);
(二)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厂站端设备(以下简称厂站端设备):
(1)远动装置主机(RTU);
(2)远动专用调制解调器;
(3)远动设备到通信设备接线端子的专用连接电缆;
(4)厂站端远动信息输入输出回路的专用电缆;
(5)远动设备专用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
11.1.3 电网调度自动化工作是个系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对电网调度自动化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发展,确保系统正式投运后逐步达到部颁实用化标准。
11.2  工作职责
11.2.1 县调调度自动化专业